盟楚直播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平台直播电商活动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直播电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用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用户在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接受平台管理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一节 直播间运营者规范

第四条 信息公示义务

1. 法人/非法人组织运营者:需在直播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真实有效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

2. 自然人运营者:个体工商户需公示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等信息;无需登记的自然人需公示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所属服务机构等信息。

3. 信息变更需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平台,平台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更新。

第五条 直播信息展示

1. 直播页面需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销售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

2. 链接展示需满足:设置便捷入口、无不合理访问限制、无弹窗干扰。

第六条 商品与人员核验

3. 需核验实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资质、行政许可、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保存记录不少于3年。

4. 需核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专业资质等,确保真实有效,每次直播前报送平台,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第七条 直播内容管理

1. 账号名称、头像、直播间标题、布景等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讲解用语、服装道具等进行审核。

3. 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口误或不当表述,保存记录不少于3年。

4. 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及时处置违法信息并保存记录。

第八条 价格与宣传规范

1. 需显著展示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服务项目、内容、价格等信息。

2. 促销活动需标明被比较价格或折价计算基准。

3. 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二节 直播营销人员规范

第九条 资质与身份要求

1. 确保身份信息真实有效,配合平台和运营者完成身份核验。

2.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需如实提供并展示。

第十条 直播行为规范

1. 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质量不合格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服务。

2.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

3.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需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4. 不得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活动,如需使用需显著标识。

第三节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规范

第十一条 人员管理义务

1.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

2. 核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义务。

第十二条 合作与选品规范

1. 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时,需核验其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义务。

2. 提供选品服务时,需核验商品经营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3. 不得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章 违规处理机制

第十三条 违规类型与分级

平台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将违规行为划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与特别严重违规三个等级,并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1.一般违规及其处置

对于情节轻微、非主观恶意或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以下违规行为,平台有权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 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资质证照或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

- 直播间互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理违规弹幕或评论。

- 直播营销宣传中存在轻微夸大或不当用语,但未构成欺诈。

- 转播非商业性质活动未按平台要求进行备案或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严重违规及其处置

对于违反平台运营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存在较高合规风险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单项或合并采取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权限等措施。

1 违规情形

    - 直播内容包含吸烟、饮酒、低俗或性暗示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 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科普、金融投资咨询或违规推荐特定金融产品。

    - 未经授权转播商业体育赛事、商业演出或播放无版权授权的视听作品。

    - 对商品来源、功能、质量进行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

2处置具体措施

    - 限制功能:暂停或永久关闭直播间评论、弹幕、打赏、购物车挂载等功能。

    - 限制流量:移除推荐位、屏蔽搜索结果、降低直播间权重。

    - 暂停直播:强制中断当前直播,或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播权限。

3.特别严重违规及其处置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平台绝对红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平台将采取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措施

    - 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或宣扬邪教的内容。

    - 利用直播从事赌博、吸毒贩毒、传销或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或直播违禁游戏。

    - 非法开展诊疗行为或违规销售处方药。

4.监管报告义务

平台建立违法行为处置报告制度,依据处置措施的严厉程度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

1 平台对上述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及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报告。

2其中,采取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严厉处置措施的,平台将同时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报告。

3若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相关用户的违法情况通报平台的,平台将依据监管部门认定的事实及本规范,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处理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1. 警示提醒:通过站内信、弹窗等方式提醒用户整改。

2. 限制功能:限制直播权限、商品上架权限、互动功能等。

3. 限制流量:减少直播间推荐流量、屏蔽搜索结果等。

4. 暂停直播:暂停直播权限1-30天不等。

5. 关闭账号:永久关闭直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

6. 列入黑名单:将严重违规主体列入平台黑名单,共享至行业数据库。

第十五条 处理流程

1. 违规发现:通过平台技术监测、用户投诉、监管部门通报等方式发现违规行为。

2. 核实取证:平台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 通知用户:将违规事实、处理措施和依据告知用户,告知申诉权利。

4. 执行处理: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的,执行处理措施。

第四章 申诉与救济

第十六条 申诉渠道

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申诉通道提交申诉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诉处理

平台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结论,并告知用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规范效力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运营实际调整本规范并公示。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盟楚平台所有。

第二十条 其他

用户在平台的直播活动同时需遵守平台其他相关规则,本规范与其他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